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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海南视窗
发布时间:2010-7-26 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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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市地税局日前发出通告,从今年6月1日起,二手房计税价格实行按合同价计税,二手房交易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交易合同,如实申报交税;对故意提供不实合同,少报交易价格少缴纳税款的偷税行为,一经查实,将依法追缴少缴税款及滞纳金,并处以少缴税款五倍的罚款,同时在媒体和海口地税局网站上予以公告,同时记入纳税诚信档案。
通告还规定,2010年6月1日前(不含6月1日)已办理房产交易税务事项,但未足额申报缴税的应自行补缴,自行补缴者免予罚款,否则一经查实,将依法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并加收滞纳金。
税务机关对以上处罚无法送达或当事人拒不签收的,将在《海南日报》、《海口晚报》和海口地税局网站上以实名进行公告,公告30日后视为送达。涉嫌偷税罪的,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。